紀律檢查委員會(紀檢委)發布一篇最新文章,提及「無通謀型賭博賄賂的認定邏輯及證明思路」都有機會構成賄賂。
文章指出,「國家工作人員以娛樂的幌子,長時間與參賭者之間互相獨立的賭博,即使彼此之間並無故意輸錢的通謀,但結果都是由國家工作人員贏錢,最終令國家官員獲利巨大,作為交換,其他參賭者獲得國家工作人員的協助,此類情況都可以是權錢交易,可以稱為無通謀型賭博賄賂。」
「通謀」的意思是有預謀虛偽地進行某一件事情;而「無通謀」則是相反。而文中提及的「無通謀型賭博」則是無預謀虛偽地進行賭博。這意味著,即便在博彩前,博彩者與官員沒有串通,最後由官員贏錢,也可能構成賄賂罪。
文章中提及認定「無通謀型賭博賄賂」的三個觀點:
參加賭博的人心態一致,故意輸錢;參加賭博的人心態不完全一致,有的參賭者不承認故意輸錢;參加賭博的人允許國家官員在賭博時破壞賭博規則,提高官員的獲勝機會。
在第2點指出,有些參加賭博的人希望官員贏錢,但不希望自己輸太多錢。只要國家官員在賭博過程中,知悉自己結果是必然會贏錢,參加賭博的人也知道官員必然不會輸錢,對通過賭博進行利益輸送是一種間接故意的行為,便構成「無通謀型賭博賄賂」。
紀檢委分析「無通謀型賭博賄賂」的特徵,雙方通過賭博進行賄賂行為,並非「一對一」、「單場單次」的形式,也可能是長時間、多次博彩的形式。
構成「無通謀型賭博賄賂」的條件,「參加賭博的人可能單場、單次會贏錢,但從長期和整體看,最終結果一定是國家工作人員一人贏,其他參賭者均是輸錢。」
「參賭者知道,即使自己輸的錢款偶爾被其他參賭者贏走,但最終也一定會流到國家工作人員手中。因此,即使參賭者之間沒有通謀,從整體上看,利益輸送同樣具有確定性。」
文章表明:數名人士與官員進行對賭,即便參加賭博的人之間沒有合謀,但最終讓官員贏得巨額獎金,亦有可能構成以賭博進行賄賂的行為。
紀檢委在文章中強調:賭博本身是一種違法犯罪行為,根據數額和情節,賭博者應被給予行政處罰或追究刑事責任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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